恒邦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报告

查股网  2025-04-01  恒邦股份(002237)公司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恒邦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颜圣知联系电话:021-38032401
保荐代表人姓名:蒋杰联系电话:021-3803240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控股股东存在违反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形,相关整改情况及控股股东履行承诺相关进展等内容详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项目工作内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控股股东存在违反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形,详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相关整改情况及控股股东履行承诺相关进展等内容详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12月4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本次培训详细解读了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及配套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和新《公司法》的修订内容等。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进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承诺履行、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专题培训,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铜业”)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不适用
江西铜业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不适用
江西铜业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江西铜业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 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控股股东存在违反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形,相关整改情况及控股股东履行承诺相关进展等内容详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江西铜业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江铜集团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报告事项说明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24年1月8日,因在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六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泰君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针对上述问题,国泰君安已采取下列整改措施:一是对相关主体落实责任追究。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学习与培训。三是加强对发行人诉讼仲裁情况的关注,定期通过外部渠道核查发行人诉讼情况,督促发行人按时披露,并及时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颜圣知 蒋 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