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邦股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7-01  恒邦股份(002237)公司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6 月30 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6 月30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30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30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 号公司1 号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肖小军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 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7 人,代表股份642,392,35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4.92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625,338,0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3.73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2 人,代表股份17,054,3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926%。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3 人,代表股份17,110,21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19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5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3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2 人,代表股份17,054,3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1926%。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9,885,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098%;反对2,100,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0%;弃权40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603,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494%;反对2,100,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83%;弃权40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23%。

2.00 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9,838,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024%;反对2,136,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6%;弃权41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556,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741%;反对2,136,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882%;弃权41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77%。

3.00 关于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40,221,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621%;反对1,82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5%;弃权34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939,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143%;反对1,82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454%;弃权34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03%。

4.00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880,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9175%;反对2,028,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47%;弃权478,9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603,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476%;反对2,028,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32%;弃权478,9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9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王玥珲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7 月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