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威视讯: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1日和2023年11月22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2、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截至2023年11月21日,公司所属证监会行业I63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的最新滚动市盈率为18.69,公司股票当前市盈率显著偏离行业平均水平。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在公告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1日和2023年11月22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9)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0),于2023年10月26日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4),具体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其中,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对2023年上半年度经营情况、未来经营的风险和应对措施进行了详细描述,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报告不存在需要修正的情况。
(三)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截至2023年11月21日,公司所
属证监会行业I63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的最新滚动市盈率为18.69,公司股票当前市盈率显著偏离行业平均水平。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四)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在公告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五)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核查记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