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威视讯: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苏启云)

查股网  2024-04-02  天威视讯(002238)公司公告

天威视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苏启云,1964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律师。曾任中国平安保险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公司2023年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公司2023年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召开股东大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
股东大会43

作为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本人2023年任期之内,应出席公司董事会8次,本人并认真审议了有关议题,亲自出席8次;应出席股东大会

会议类型应参加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
董事会81700

3次,本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1次。本人对所出席的董事会会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内,本人参加了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23年2月3日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次会议,与会委员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罗方史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3年3月15日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次会议,与会委员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邓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3年9月19日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二次会议,与会委员审议并通过了:①《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杨铠璠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②《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人选的议案》,经审查,委员会认为韩正辉先生符合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条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③《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人选的议案》,经审查,委员会认为王晓芹女士符合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条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8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次会议,与会委员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3年12月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需发表意见的议案进行审慎核查,基于本人独立、客观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时间董事会会议届次意见披露日期
2023年2月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年2月11日
2023年2月10日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关于推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2023年3月1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及资料充分性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其报酬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年3月31日
2023年3月29日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关于推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意见;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意见
2023年8月2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意见2023年8月25日
2023年9月21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意见2023年9月22日
2023年10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2023年10月26日
2023年11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关于解散和清算参股企业深圳广电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年12月7日
2023年12月5日关于解散和清算参股企业深圳广电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沟通会,确定了年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策略重点等事宜;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2年度初审意见沟通会,听取会计师审计计划中认定的重点风险领域的审计执行情况及结果、内部控制审计事项等方面的汇报,与其进行充分交流,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公开联系方式,就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积极开展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听取投资者意见,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

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对需要发表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编制的履职情况

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沟通会,确定了年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策略重点等事宜;2023年2月27日,公司还召开了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2年度初审意见沟通会,同时公司总经理向独立董事汇报了2022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财务总监向公司独立董事汇报了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讨论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关联交易的合理性。此外,本人还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对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

2023年,本人除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和参加股东大会以外,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对外投资及进展、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积极关注,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4、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2023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非常重视投资者关系,认真接待到公司调研的投资者,耐心接听投资者咨询,保证了公司与投资者交流渠道畅通,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5、培训学习情况

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人还积极、认真地自学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和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知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间以及其他时间,通过现场走访、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专门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公司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积极关注国家政策、经济方面的动态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积极关注媒体舆情,并及时知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散和清算参股企业深圳广电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意见。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

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罗方史先生为公司董事;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邓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杨铠璠女士为公司董事、聘任韩正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王晓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提名董事相关议案均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通过对董事候选人、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健康状况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认真审查了2022年度报告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认为薪酬标准、决策程序与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相符,披露的薪酬信息真实、合理,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人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房屋建筑物实际的经营情况和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本人联系方式

E-MAIL:suqy@dehenglaw.com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在2023年度工作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发挥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

苏启云

二○二四年四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