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5-27  奥特佳(002239)公司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奥特佳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939,407,825股新股。本次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1,898,72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95元,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41,999,971.6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5,518,867.9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6,481,103.7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020007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以及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做出调整;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将原“年产1500万支压缩机活塞项目”变更为“年产360万支压缩机活塞项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原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1新能源汽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58,983.7255,000.0015,848.96
2年产60万台第四代电动压缩机项目23,890.9617,000.004,898.77
3年产360万支压缩机活塞项目19,498.1618,000.005,186.93
4中央研究院项目14,767.3914,000.004,034.28
5补充流动资金44,000.0044,000.0012,679.17
合计161,140.23148,000.0042,648.11

截至2023年5月22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90,213,383.91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支付进度,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合理的存款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5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以七天通知存款形式开展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本金及对应的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七天通知存款形式开展现金管理。该产品存续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质为存款,银行保证本金安全;流动性等同于活期存款,利息收益较活期存款高,该存款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投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公司实施的七天通知存款现金管理方式是银行存款的一种,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风险较低,总体风险可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资金动向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未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适度地进行此类低风险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存款收益,为公司股东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

2023年5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5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5,500万元人民币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5,500万元人民币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