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31  奥特佳(002239)公司公告

我们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自2022年起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以来,展现出较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我们认为该所可以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大华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完善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该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

其职责,促进公司发展。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的倡导或要求,符合公司不断加强公司治理并防控相关风险的原则,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许志勇 胡振华 付少军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