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10  奥特佳(002239)公司公告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4-007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佑)、江苏天佑金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佑)通知,获悉其于4月8日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给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一号产投)。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背景

2024年3月29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天佑、江苏天佑、西藏天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佑)、实际控制人张永明先生与长江一号产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出让方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8%的股权转让给长江一号产投。交易完成后,长江一号产投将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由于交易分段进行,在股份正式过户之前,长江一号产投支付首付款项,而出让方需先将389,190,977 股本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质押给长江一号产投。

上述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4-006号)。

本次股份质押事项系根据前述股份转让协议安排进行,是该次交易的必备程序。此次北京天佑、江苏天佑质押了311,786,466股

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61%)给长江一号产投。后续,出让方将根据计划继续质押剩余股份给长江一号产投。

二、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质押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是否为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质押用途
北京天佑229,953,67870.66%7.09%2024年4月8日交易标的股份正式过户日长江一号产投股权交易程序要求
江苏天佑81,832,78823.13%2.52%
合计-311,786,466-9.61%------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北京天佑、江苏天佑、西藏天佑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总体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 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股)占已质押股份比例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北京天佑325,438,59610.03%0229,953,67870.66%7.09%00%00%
江苏天佑353,832,78810.91%147,840,000229,672,78864.91%7.08%00%00%
西藏天佑62,026,1471.91%000%0%00%00%
合计741,297,53122.86%1147,840,000459,626,46662.00%14.17%00%00%

四、控股股东以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该数据与以上持股比例加总数据存在尾差,系公司总股本计算小数四舍五入所致。

不包括北京天佑及江苏天佑本次将股份质押给长江一号产投的数据。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其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对应融资余额质押到期日质权人还款资金来源资金偿付能力
江苏天佑4784万股13.52%6.45%1.48%5000万元2024年4月24日招商证券自有资金充足
江苏天佑10000万股28.26%13.49%3.08%10000万元2024年10月9日国元证券自有资金充足
合计-14784万股41.78%19.94%4.56%15000万元----

五、其他说明

1.以上质押股份不涉及控股股东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事项。

2.本次股份质押不用于满足本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3.此次质押不涉及控股股东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以上股份质押事项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预计无影响。包含以上股权质押程序在内的股份转让程序将使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并相应影响公司治理结构。详情请见本公司4月8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北京天佑及江苏天佑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