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实现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实际,制定《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和预期业绩考核目标完成,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考核工作,具体考核操作方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落实实施,考核结果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额度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和2026年三个连续的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解除限售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4年 | 净利润金额不少于13000万元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 | 净利润金额不少于18500万元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 | 净利润金额不少于20000万元 |
各考核年度对应考核目标完成度(A) | 各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 | |
当A<80%时 | M=0 | |
当80%?A<90%时 | M=80% | |
当90%?A<100%时 | M=90% | |
当A≥100%时 | M=100% |
说明:
1.上述“净利润”指的是本次股权激励实施所产生的激励费用摊销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在解除限售日,本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某年度限制性股票无法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当年度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作回购注销处理。
(二)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在激励期间分年度进行考核。各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共4个档次,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 100% | 100% | 80% | 0 |
在公司业绩各考核年度对应的考核目标完成度(A)达到80%(含)以上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当期因公司或个人绩效考核层面未实现解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在当期按照回购价格加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利率确定的利息回购后予以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激励对象的具体考核实施,审核汇总考核结果后,将考核结果报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八、考核结果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被考核对象的直接上级领导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相应考核部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