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4-038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4年6月26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43,258,1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085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不转增股本,不分配股票股利。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43,258,1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85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每10股派0.076500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秣周东路8号
咨询联系人:王贺、鲁娟
咨询电话:025-52600072
传真电话:025-52600072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17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85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