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简称:奥特佳证券代码:002239公告编号:2026-03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4,124,611.03元置换先期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6号),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6,712,598股,发行价格为2.54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99,649,998.92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1,537,735.85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98,112,263.07元,已由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印刷费等各项发行费用6,682,346.88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2,967,652.04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于2026年4月10日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6)3300005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三)自筹资金先期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1.以自筹资金先期偿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13,900.00万元,现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13,9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根据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后承诺投资总额 |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 置换金额 |
| 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 499,649,998.92 | 492,967,652.041 | 139,000,000.002 | 139,000,000.00 |
| 合计 | 499,649,998.92 | 492,967,652.04 | 139,000,000.00 | 139,000,000.00 |
2.以自筹资金先期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所产生的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6,682,346.88元。截至目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支付的金额为5,124,611.03元(不含税),现将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次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且这两种用途的金额分配不作限制。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为:公司已于2026年2月、2026年4月,分别以自筹资金偿还银行贷款9,900万元、4,000万元。上述合计13,900万元的先期投入,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 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项目 | 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不含增值税) | 置换金额 |
| 保荐费 | 1,537,735.85 | 1,537,735.85 |
| 会计师事务所费用 | 1,791,509.43 | 1,791,509.43 |
| 律师费 | 1,723,101.59 | 1,723,101.59 |
| 材料印刷费 | 72,264.16 | 72,264.16 |
| 合计 | 5,124,611.03 | 5,124,611.03 |
综上,截至目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期偿还银行贷款139,000,000.00元、支付发行费用5,124,611.03元,合计144,124,611.03元,公司将使用144,124,611.03元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偿还的银行贷款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6)3300646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旨在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负债结构。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先期自筹资金投入,置换出的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集资金用途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既定安排保持一致,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5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结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6)3300646号);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