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6  盛新锂能(002240)公司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及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的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收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4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股票交易行为。其中,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于2022年12月9日卖出公司股票275,000股;公司总经理邓伟军先生于2022年12月9日卖出公司股票180,000股;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方轶先生在2022年12月9日至2023年3月21日期间累计卖出公司股票77,800股;公司财务总监王琪先生于2022年12月9日卖出公司股票50,000股。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均系根据公司相关减持计划进行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等相关公告。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之前,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后未交易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120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上述4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116名激励对象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均系基于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况,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