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关于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3-07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摊薄即期回报
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以下关于本次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相关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时,相关主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的假设前提
本次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15%,本次发行GDR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0万元(或等值
外币)。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本次发行预计于2023年11月末完成新增境内基础股份注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138,267,880股;
3、本次发行新增境内基础股份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新增境内基础股份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本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5,245.5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4,131.01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度下滑20%、增长0%、增长20%三种情景分别测算。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假设本次发行前按照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11,895,872股为基础,并以本次发行新增境内基础股份138,267,880股计算,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8、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度/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度/2023年12年31日 |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总股本(股) | 911,895,872 | 911,895,872 | 1,050,163,752 |
情景1: 假设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年增长率为-2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 5,552,455,399.85 | 4,441,964,319.88 | 4,441,964,319.8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 5,541,310,082.06 | 4,433,048,065.65 | 4,433,048,065.6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6.09 | 4.87 | 4.8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6.09 | 4.87 | 4.8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6.08 | 4.86 | 4.8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6.08 | 4.86 | 4.80 |
情景2: 假设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年增长率为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 5,552,455,399.85 | 5,552,455,399.85 | 5,552,455,399.8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 5,541,310,082.06 | 5,541,310,082.06 | 5,541,310,082.0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6.09 | 6.09 | 6.0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6.09 | 6.09 | 6.0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6.08 | 6.08 | 6.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6.08 | 6.08 | 6.00 |
情景3: 假设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年增长率为2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 5,552,455,399.85 | 6,662,946,479.82 | 6,662,946,479.8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 5,541,310,082.06 | 6,649,572,098.47 | 6,649,572,098.4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6.09 | 7.31 | 7.2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6.09 | 7.31 | 7.2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6.08 | 7.29 | 7.20 |
项目 | 2022年度/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度/2023年12年31日 |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6.08 | 7.29 | 7.20 |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见《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新增境内基础A股股份的发行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加快境内外生产基地的建设,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并巩固行业地位,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资本结构,有利于公司加快实现“致力于成为全球锂电新能源材料领先企业”的战略目标。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才和技术储备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并建立了国内同业优秀的技术人才队伍。公司的技术团队由姚开林先生领导,该团队成员在行业内颇具声望,具有丰富的锂产品研发及生产管理经验。姚开林先生曾主导参与了“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的制备方法”、
“硫酸锂溶液生产低镁电池级碳酸锂的方法”等五项发明专利的研发,是“中国有色金属行业电池级碳酸锂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之一。
2、市场储备
公司与比亚迪、宁德时代、中创新航、瑞浦能源、容百科技等中国国内杰出的锂电终端用户均建立了良好且持久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也持续加强海外市场拓展力度,目前已与LG化学、SKON、浦项化学等全球头部电池制造商建立伙伴关系。2022年,通过定向增发股票及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方式,比亚迪成为公司的第三大股东。本次募投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公司行业地位,积累更多的优质客户资源。
五、本次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得到有效运用,从而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及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而有效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二)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规定了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政策。同时,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本次发行
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规定,科学、规范、严格地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强化股东投资回报机制,努力提升股东回报,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提高经营业绩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积极地优化、提升公司经营和管理水平,优化公司管理模式。公司将持续加大人力资源整合力度,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为提质增效奠定坚实基础;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并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本次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完成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本人承诺,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7、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1、本单位/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要求时,本单位/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单位/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单位/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单位/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