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的提示性
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屯濋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0,625,452股(占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总股本的2.26%),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的另一名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转让公司股份380万股(占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总股本的0.42%)。
2、本次股份转让仅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的股份转让,不涉及向二级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4年4月11日,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汇泽”)和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屯濋”)通知,厦门屯濋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盛屯汇泽转让公司股份380万股(占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总股本的0.4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盛屯汇泽、厦门屯濋。
2、持股数量及比例:截至本公告日,盛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239,633,124股,占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总股本的26.31%,其中盛屯汇泽持有公司股份54,282,267股,占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总股本的5.96%;厦门屯濋持有公司股份20,625,452股,占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总股本的2.26%。盛屯汇泽和厦门屯濋均为盛屯集团直接或间接100%持股的公司,为盛屯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原因: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结构安排。
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
3、转让数量及比例:计划转让数量380万股,占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总股本的0.42%。
4、转让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
5、转让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6、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股份转让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盛屯汇泽 | 54,282,267 | 5.96% | 58,082,267 | 6.38% |
厦门屯濋 | 20,625,452 | 2.26% | 16,825,452 | 1.85% |
注:上述表格中持股比例指占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总股本的持股比例。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市)》《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计划不存在《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市)》中规定的公司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
3、本次股份转让仅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的股份转让,不涉及向二级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关于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督促盛屯汇泽和厦门屯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盛屯汇泽和厦门屯濋出具的《关于内部转让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