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规定预留限制性股票11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
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确定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该部分预留权益已届满失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2、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并于2023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和《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了110万股限制性股票,用于未来向潜在的激励对象授予,并规定:“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确定,确定依据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超过12个月未确定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确定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的11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已届满失效。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