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在认真审阅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之上,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依据相关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
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经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3、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317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共计3,918,000股进行解除限售。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