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4-075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7月29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317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91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53%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1、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11日期间,在内部宣传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并于2023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5、2024年6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6、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拟对9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解除限售名单、拟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7月27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于2024年7月26日届满。
(二)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21-2022年平均营业收入。 | 2023年营业收入为795,113.77万元,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203,923.37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301,715.56万元,2021-2022年平均营业收入为752,819.46万元。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高于2021-2022年 |
平均营业收入,公司业绩指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 ||||||||
4 |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326人,其中9人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其他317人2023年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或良好,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317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3,918,000股进行解除限售。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7月29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317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91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53%
4、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 | 职务 | 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万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周祎 | 董事长 | 30 | 12 | 18 | 40% |
邓伟军 | 董事、总经理 | 30 | 12 | 18 | 40% |
姚开林 | 副总经理 | 20 | 8 | 12 | 40% |
王琪 | 财务总监 | 20 | 8 | 12 | 40% |
雷利民 | 董事会秘书 | 20 | 8 | 12 | 40% |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12人) | 859.5 | 343.8 | 515.7 | 40% | |
合计 | 979.5 | 391.8 | 587.7 | 40% |
注:激励对象中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姚开林先生、王琪先生、雷利民先生分别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管理。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8,083,817 | 6.30% | 54,165,817 | 5.88%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863,182,055 | 93.70% | 867,100,055 | 94.12% |
股份总数 | 921,265,872 | 100% | 921,265,872 | 100% |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之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