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期限
届满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屯濋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与另一名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双方未在股份转让计划期间进行股份转让。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屯濋”)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汇泽”)转让公司股份380万股(占公司当时剔除已回购股份总股本的0.42%)。截至目前,上述股份转让计划期限已届满。
一、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情况
2024年8月7日,公司收到盛屯汇泽和厦门屯濋出具的《关于内部转让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双方未在股份转让计划期间进行股份转让。
二、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实施情况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披露,不存在违反已披露股份转让计划或其相关减持承诺的情形。
3、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股份转让计划期间未进行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盛屯汇泽和厦门屯濋出具的《关于内部转让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