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4-095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9日(周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9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
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易所大
厦14楼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祎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5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65,839,12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871%。其中,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44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127,14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84%。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2,081,06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890%。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4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3,758,06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81%。
公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视频参会系统。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693,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90%;反对1,024,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5%;弃权1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981,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58%;反对1,024,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74%;弃权1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8%。
议案(一)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上市地点
同意264,687,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7%;反对992,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2%;弃权159,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975,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38%;反对992,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76%;弃权159,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6%。
2.0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64,680,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43%;反对1,009,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9%;弃权148,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968,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298%;反对1,009,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24%;弃权148,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7%。
2.03发行及上市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264,683,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53%;反对996,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9%;弃权15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971,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02%;反对996,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42%;弃权15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7%。
2.04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64,685,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61%;反对1,008,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5%;弃权144,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973,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79%;反对1,008,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88%;弃权144,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3%。
2.05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264,680,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43%;反对995,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7%;弃权162,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968,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306%;反对995,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16%;弃权162,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9%。
2.06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64,660,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65%;反对1,018,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3%;弃权1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948,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35%;反对1,018,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63%;弃权1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2%。
2.07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264,673,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15%;反对995,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5%;弃权169,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961,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29%;反对995,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05%;弃权169,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6%。
2.08发售原则
同意264,664,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81%;反对1,009,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8%;弃权164,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952,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697%;反对1,009,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21%;弃权164,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2%。
2.09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64,678,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34%;反对978,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9%;弃权182,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966,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214%;反对978,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56%;弃权182,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31%。
议案(二)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各子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64,656,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53%;反对1,027,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7%;弃权1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944,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17%;反对1,027,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95%;弃权1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8%。议案(三)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境外公开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666,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0%;反对1,014,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7%;弃权15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954,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85%;反对1,014,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01%;弃权15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3%。
议案(四)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境外公开发行H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665,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85%;反对1,027,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7%;弃权1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953,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34%;反对1,027,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95%;弃权1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1%。
议案(五)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074,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23%;反对59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4%;弃权1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362,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08%;反对59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93%;弃权1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99%。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672,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11%;反对1,006,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6%;弃权160,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960,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992%;反对1,006,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03%;弃权160,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5%。
议案(七)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157,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6%;反对503,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4%;
弃权17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445,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71%;反对503,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56%;弃权17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3%。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084,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62%;反对58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3%;弃权166,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372,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84%;反对58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83%;弃权166,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3%。
(十)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731,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32%;反对569,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1%;弃权538,9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019,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53%;反对569,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81%;弃权538,9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67%。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162,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4%;反对5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8%;
弃权126,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450,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52%;反对5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68%;弃权126,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1%。
议案(十一)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1《关于修订<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145,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91%;反对5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0%;弃权180,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433,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36%;反对5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11%;弃权180,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3%。
12.02《关于修订<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149,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7%;反对5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6%;弃权169,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437,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87%;反对5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69%;弃权169,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4%。
议案(十二)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各子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65,116,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80%;反对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8%;弃权154,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404,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45%;反对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9%;弃权154,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6%。
议案(十三)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164,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3%;反对5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5%;弃权144,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452,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36%;反对5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49%;弃权144,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5%。
议案(十四)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剩余部分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151,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4%;反对5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3%;弃权157,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439,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53%;反对5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27%;弃权157,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0%。议案(十五)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65,156,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3%;反对5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弃权145,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444,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41%;反对5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88%;弃权145,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0%。
议案(十六)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李颖律师和李新梅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
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