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周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要求出席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现将本人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证。曾任广州钢铁集团公司财务部财务人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天火文澜商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均由董事会召集,本人亲自列席会议1次。
2024年度,本人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召集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的事项、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召集召开了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事项、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职责。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剩余部分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在报告期内本人遵照公司相关制度,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2024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均符合法定程序,所审议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参与了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二)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履职情况,并积极参加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会计师沟通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以及审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积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同与会中小股东就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等问题积极沟通交流,充分尊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注的公司在建项目进展、公司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情况等进行充分交流。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7个工作日,除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外,还通过不定期现场走访公司、电话会谈、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公司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帮助,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其他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本人认为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为公司所聘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顺利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双方所约定的审计费用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协商确定。
(四)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
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独立董事选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提名委员会依法对独立董事提供合适人选,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及年度经营业绩情况和工
作完成情况,综合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和薪酬。
(六)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8日、2024年8月23日及2024年9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剩余部分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对首次授予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全部回购注销。公司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通过当面、电话、邮件等方式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加强自身学习,特别是有关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法规学习和理解;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的沟通交流,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
(本页无正文,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毅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