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锂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含1.5 亿元) 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24 个月。2026 年8 月24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分别于2026 年2 月4 日、2026 年2 月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和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 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 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 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其中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下属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10 亿元。
致远锂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公司本次为致远锂业提供 1.5 亿元的担保额度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70.44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致远锂业的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为117,720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刘波
成立日期:2015 年3 月23 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研发、销售:氯化锂、碳酸锂;生产、销售:氢氧 化锂、无水硫酸钠、锂渣;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销售:矿产品;货 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直接持有致远锂业75%的股权,致远锂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致远锂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6 月30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88,070.90 414,355.77
负债总额 173,398.44 230,673.51
净资产 214,672.46 183,682.26
项目 2026 年1-6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405,031.69 266,684.26
净利润 18,150.70 6,222.13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致远锂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 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 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致远锂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 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致远锂业其他少数股东未参与致远锂业的日常经营 管理,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为致远锂业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 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 为人民币775,295.06 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2025 年12 月31 日经 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5.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 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