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27  歌尔股份(002241)公司公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关于子公司购买股权涉及关联交易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基于扩大子公司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的目的,有利于提高歌尔光学综合竞争力。交易定价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估值,同时,基于对驭光科技的技术情况、市场前景、管理团队等进行综合判断,由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相关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另外,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认购权是基于经营发展状况和长期发展战略的审慎决定,本次放弃权利事宜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就本次放弃优先认购权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子公司购买股权涉及关联交易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事项。

三、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5.49元/股(含)。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一致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琨黄翊东
姜付秀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