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创: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力合科创 公告编号:2024-018号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为了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4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15:00。
2、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新东路1号清华信息港科研楼十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贺臻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648,369,2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55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09,404,7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33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38,964,4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18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42,101,7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7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137,2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9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38,964,4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186%。
公司董事、监事现场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708,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27%;反对6,600,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81%;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40,8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1790%;反对6,600,9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785%;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5%。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758,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16%;反对1,5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2%;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91,1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745%;反对1,5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830%;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5%。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758,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16%;反对1,5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2%;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91,1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745%;反对1,5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830%;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5%。
(四)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758,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16%;反对1,5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2%;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91,1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745%;反对1,5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830%;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5%。
(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493,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5%;反对2,815,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42%;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26,4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706%;反对2,815,2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69%;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5%。
(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758,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16%;反对1,5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2%;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91,1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745%;反对1,5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830%;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5%。
(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414,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43%;反对2,838,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78%;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47,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820%;反对2,838,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422%;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8%。
(八)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679,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93%;反对1,57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7%;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11,7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859%;反对1,57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83%;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8%。
(九)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679,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93%;反对1,57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7%;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11,7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859%;反对1,57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83%;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8%。
(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758,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16%;反对
1,5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2%;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91,1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745%;反对1,5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830%;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5%。
(十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7,081,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4%;反对1,28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13,9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412%;反对1,28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679,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93%;反对1,57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7%;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11,7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859%;反对1,57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83%;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8%。
(十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414,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43%;反对2,838,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78%;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47,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820%;反对2,838,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422%;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8%。
(十四)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公司股东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 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40,678,0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84%;反对1,36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91%;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78,0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184%;反对1,36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91%;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5%。
(十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758,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16%;反对1,5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2%;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91,1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745%;反对1,5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830%;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5%。
(十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2024年度为入园企业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758,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16%;反对1,5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2%;弃权60,0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91,1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745%;反对1,5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830%;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5%。
(十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796,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62%;反对6,513,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5%;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28,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878%;反对6,513,0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697%;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5%。
(十八)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679,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93%;反对1,57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7%;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11,7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859%;反对1,57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83%;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8%。
(十九)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644,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28%;反对6,665,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80%;弃权60,0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76,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268%;反对6,665,0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307%;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5%。
(二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429,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6%;反对2,939,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62,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183%;反对2,939,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8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包括独立董事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发表意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现场工作等基本履职情况,以及重点关注事项和对公司建议等其他履职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