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创: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1,210,604,21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10,604,2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450 | 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 | 08*****219 | 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 |
3 | 08*****628 | 石河子丽源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坪地段)1001号通产丽星科技园一栋A座
咨询联系人:于喆、任红娟、张驰
咨询电话:0755-28483234
传真电话:0755-28483900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