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产集团”)计划自2023年12月30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号)。
2、截至2024年6月29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通产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840,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21%,对应增持金额11,990,956.64元人民币,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收到通产集团发来的《关于增持力合科创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本次增持前,通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88,003,5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3%
二、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3、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通产集团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在二级市场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3年12月30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8、相关承诺:通产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且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自2023年12月30日起至2024年6月29日,通产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840,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21%,对应增持金额11,990,956.64元(不含交易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在增持期限内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通产集团的持股情况如下:
增持前 | 增持后 | ||
增持前合计持股数量(股) | 188,003,552 | 增持后合计持股数量(股) | 189,844,504 |
增持前合计持股比例(%) | 15.53 | 增持后合计持股比例(%) | 15.68 |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就持股5%以上股东通产集团增持公司股份事宜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持力合科创股份计划实施期限界满暨增持完成的告知函》;
2、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增持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