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创: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仁辰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6 人,代表股份627,827,9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1.86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606,657,4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0.11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4 人,代表股份21,170,5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748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4 人,代表股份21,170,52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74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4 人,代表股份21,170,5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7488%。
公司部分董事现场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 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415,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37%;反对 13,349,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63%;弃权63,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58,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461%;反对13,349,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558%;弃权6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