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将杭政储出[2023]24号地块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人调整为项目公司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竞拍获得的杭政储出[2023]24号地块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人调整至项目公司杭州滨岚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相应的权利义务100%调整至项目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公司参股公司杭州滨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赢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银团申请6.5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滨赢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到期余额的49%(最高本金限
额为3.185亿元)。合作方股东将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
2、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鸿实业”)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6.5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滨鸿实业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到期余额的50%(最高本金限额为3.25亿元)。合作方股东将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
3、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星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岚置业”)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银团申请6.5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星岚置业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到期余额的34%(最高本金限额为2.21亿元)。合作方股东将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23-016号公告《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