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滨江集团(002244)公司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2022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报告。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3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参加表决,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出席的情况。在董事会过程中,能够对所有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思考,经过与董事会成员讨论,以及必要时完善议案内容后,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公司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5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 2022年1月7日,发表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2、 2022年1月8日,发表了公司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事前认可意见。

3、 2022年1月13日,发表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以及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独立意见。

4、 2022年1月24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5、 2022年1月28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6、 2022年3月14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7、 2022年3月23日,发表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8、 2022年4月12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9、 2022年4月15日,发表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10、 2022年4月28日,发表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11、 2022年5月26日,发表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

见、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以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2、 2022年6月6日,发表了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13、 2022年6月16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14、 2022年8月16日,发表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15、 2022年8月26日,发表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6、 2022年9月6日,发表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17、 2022年10月29日,发表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8、 2022年11月3日,发表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19、 2022年11月9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0、 2022年11月16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1、 2022年12月2日,发表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2、 2022年12月22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及网上业绩说明会、参观项目等机会到公司及项目现场进行调查和了解,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同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动态,听取管理层汇报,对相关问题积极发表看法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董事会前,认真审阅公司事先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必要时积极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做好必要的准备,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见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职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发表独立意见过程中,能够积极与其他独立董事讨论,必要时与管理层沟通,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长远和整体利益。

五、对公司的建议

2023年国内房地产行业可能会出现复苏,但国际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加了国内经济恢复的难度。基于上述判断,提三点建议:第一,

建议公司密切跟踪国际环境、国内宏观经济和房地产行业发展动态,把握好经济发展脉搏、踩准房地产行业变化节奏,确保公司主要经营决策与上述经济态势协调一致;第二,过去房地产行业高杠杆、高周转和高负债的发展模式不再可持续,建议公司为中杠杆、低周转和低负债做一些准备,经营上重视现金流回收、资产布局上关注流动性和变现能力;第三,建议公司在新产品设计中更多地嵌入绿色、环保、低碳和智能要素,引领住宅产品发展的新方向,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回报广大客户和投资者。

六、其他事项

2022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方便,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3年,本人将继续做好同公司各位董事、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稳健经营、开拓进取,以更加优异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本人的联系方式:zufeyys@163.com

独立董事:于永生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2022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报告。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3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参加表决,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出席的情况。在董事会过程中,能够对所有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思考,经过与董事会成员讨论,以及必要时完善议案内容后,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公司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1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 2022年1月7日,发表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

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2、 2022年1月8日,发表了公司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事前认可意见。

3、 2022年1月13日,发表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以及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独立意见。

4、 2022年1月24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5、 2022年1月28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6、 2022年3月14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7、 2022年3月23日,发表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8、 2022年4月12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9、 2022年4月15日,发表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10、 2022年4月28日,发表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见、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11、 2022年5月26日,发表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以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2、 2022年6月6日,发表了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13、 2022年6月16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14、 2022年8月16日,发表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15、 2022年8月26日,发表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6、 2022年9月6日,发表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17、 2022年10月29日,发表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8、 2022年11月3日,发表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19、 2022年11月9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0、 2022年11月16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1、 2022年12月2日,发表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2、 2022年12月22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等进行了解;此外,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动态,听取管理层汇报,对相关问题积极发表看法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董事会前,认真审阅公司事先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必要时积极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做好必要的准备,并在会上充分 发表个人意见和见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职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发表独立意见过程中,能够积极与其他独立董事讨论,必要时与管理层沟通,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长远和整体利益。

五、对公司的建议

根据整体经济形势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密切关注货币与房贷政策对房地产业发展的影响,建议公司加强调研,对未来形势作出科学研断,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把控财务杠杆,防范金融风险,增强公司扺御风险的能力。同时,公司还应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与审计监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六、其他事项

2022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方便,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3年,本人将继续做好同公司各位董事、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稳健经营、开拓进取,以更加优异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本人的联系方式:E-mail: zcywangxy@163.com。

独立董事:汪祥耀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2022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报告。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经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于2022年6月6日起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后,2022年公司召开17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参加表决,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出席的情况。在董事会过程中,能够对所有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思考,经过与董事会成员讨论,以及必要时完善议案内容后,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在2022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1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就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 2022年6月6日,发表了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的独立意见。

2、 2022年6月16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3、 2022年8月16日,发表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4、 2022年8月26日,发表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5、 2022年9月6日,发表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6、 2022年10月29日,发表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7、 2022年11月3日,发表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8、 2022年11月9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9、 2022年11月16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10、 2022年12月2日,发表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1、 2022年12月22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及参观项目等机会到公司及项目现场进行调查和了解,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战略目标实施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同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动态,听取管理层汇报,对需要改进的问题积极发表意见并督促公司及时改进。在董事会前,认真审阅公司事先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必要时积极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做好必要的准备,在会议上,能够明确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发表独立意见过程中,能够积极与其他独立董事讨论,必要时与管理层沟通,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长远和整体利益。

五、对公司的建议

根据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了解的情况,滨江集团是一家优秀的上市公司,战略清晰,执行高效,治理完善。公司长期深耕杭州,注重品质,并致力于打造品牌企业和名牌产品。近年来,经历了房地产政策紧缩、行业调整和市场周期的考验,滨江集团的稳健发展战略、卓越团队战斗力、穿越周期的能力等再次得到验证,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继续提升,以新的姿态成功站在了新周期的起点上。随着房地产政策环境和市场发展,希望公司适应城市化进入新发展阶段、房地产

市场和房地产行业需要良性循环、行业和企业都需要探索新发展模式等新情况,不断调整和优化公司战略和业务模式,有效管控投资风险,实现可持续经营、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事项

2022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方便,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3年,本人将继续做好同公司各位董事、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稳健经营、开拓进取,以更加优异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本人的联系方式:E-mail: jsh@zju.edu.cn。

独立董事:贾生华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2022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报告。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本人于2022年5月16日任期届满,并继续履职至公司2022年6月6日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参加表决,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出席的情况。在董事会过程中,能够对所有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思考,经过与董事会成员讨论,以及必要时完善议案内容后,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在2022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加。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就2022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情况如下:

1、 2022年1月7日,发表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2、 2022年1月8日,发表了公司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事前认可意见。

3、 2022年1月13日,发表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以及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独立意见。

4、 2022年1月24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5、 2022年1月28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6、 2022年3月14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7、 2022年3月23日,发表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8、 2022年4月12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9、 2022年4月15日,发表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10、 2022年4月28日,发表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11、 2022年5月26日,发表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以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同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动态,听取管理层汇报,对相关问题积极发表看法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董事会前,认真审阅公司事先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必要时积极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做好必要的准备,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见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职权,维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发表独立意见过程中,能够积极与其他独立董事讨论,必要时与管理层沟通,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长远和整体利益。

五、对公司的建议

在新的经济形势之下,希望公司根据稳经济的政策措施,积极把握机遇,稳定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更好的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在品牌价值上凸显“滨江建造”的百年大计。

六、其他事项

2022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方便,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王曙光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