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更名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更名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9月9日印发的“证监许可[2022]2070号”批复同意,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2.52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申报时命名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鉴于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进行,且本期债券跨年份发行,根据命名规则,本期债券名称确定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本期债券”)。
本次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相关文件的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