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本次有关董事会资料后,对公司总裁退休离任暨由董事长代理总裁职责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戚金兴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由董事长代理总裁职责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董事长代理总裁职责无异议。
独立董事:汪 祥 耀、贾 生 华、于 永 生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