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监事会决议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军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