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01,746.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81%。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项目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锦公司”)、杭州滨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浩公司”)和杭州滨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胜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申请人民币1.1亿元、2.4亿元和1.5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公司拟为以上项目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分别为滨锦公司未清偿债务的100%(最高本金限额为1.1亿元)、滨浩公司未清偿债务的100%(最高本金限额为2.4亿元)、滨胜公司未清偿债务的100%(最高本金限额为1.5亿元)。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6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及70亿元的新增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决策效率,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该等担保额度内审批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公司本次为滨锦公司、滨浩公司和滨胜公司提供担保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公司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其的担保余额均为0。本次担保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资产负债率 | 股东大会审批额度 | 已使用 额度 | 本次使用 | 剩余可使用额度 |
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70% | 30 | 3 | 5 | 22 |
<70% | 70 | 10.693495 | 0 | 59.306505 | ||
合计 | 100 | 13.693495 | 5 | 81.306505 |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杭州滨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21年5月17日
2.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路371号1幢811-7
3. 法定代表人:金再桂
4. 注册资本:37000万元
5.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6.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系宁望府项目的开发主体。
7. 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2,717,244,152.43元,负债2,269,767,623.34元,净资产447,476,529.09元;期间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5,149,882.85元。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杭州滨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21年2月9日
2.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路371号1
幢809-6室
3. 法定代表人:金再桂
4.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5.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6.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系望涛月明的开发主体。
7. 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5,023,085,792.66元,负债4,256,117,269.49元,净资产766,968,523.17元;期间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536,540.59元。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杭州滨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21年1月15日
2.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路371号1
幢808号-9
3. 法定代表人:金再桂
4.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5.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6.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系滨涛映月的开发主体。
7. 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5,992,387,803.25元,负债5,072,259,651.20元,净资产920,128,152.05元;期间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564,955.83元。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订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担保金额:为滨锦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为其未清偿债务的100%(最高本金限额为1.1亿元)、为滨浩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为其未清偿债务的100%(最高本金限额为2.4亿元)、为滨胜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为其未清偿债务的100%(最高本金限额为1.5亿元)。
3、担保期限: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范围:被担保人本次贷款合同项下的未清偿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四、公司意见
公司为滨锦公司、滨浩公司和滨胜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符合公司的整体利
益。鉴于目前项目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501,746.23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81%,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06,431.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三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