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3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2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戚金兴先生变更为张洪力先生。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董事长戚金兴先生将带领董事会更专注于公司战略规划和方向把控,总裁张洪力先生带领经营层团队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本次变更系为使公司管理更符合团队年轻化要求,董事会和经营层职责明确、合理分工,更好实现企业长期稳健发展,为公司提升经营质效提供坚定的组织保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将杭政储出[2023]198号地块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人调整为项目公司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竞拍获得的杭政储出[2023]198号地块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人调整至项目公司杭州滨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相应的
权利义务100%调整至项目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二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