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4),定于2024年6月17日(星期一)14:3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4年6月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的书面提议,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议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2024年6月3日,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13,012,8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41%,其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28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
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4-039)。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