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6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111,443,8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0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自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5、公司目前尚未开立回购账户,不存在回购账户股份。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11,443,8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每10股派0.81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8月1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8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309 |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 | 00*****250 | 戚金兴 |
3 | 00*****253 | 朱慧明 |
4 | 00*****407 | 莫建华 |
5 | 01*****526 | 戚加奇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8月6日至登记日:
2024年8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 咨询联系人:沈伟东 李耿瑾咨询电话:0571-86987771 传真电话:0571-8698777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