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4-07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15至15:00。
2、会议地点:杭州市庆春东路36号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莫建华先生
董事长戚金兴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莫建华先生代为
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78人,代表股份2,084,923,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0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012,095,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6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8人,代表股份72,827,6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5人,代表股份200,051,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9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总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 决 结 果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1.00 | 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2,083,135,916 | 99.9143 | 1,567,202 | 0.0752 | 220,400 | 0.0106 |
2.00 | 关于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2,081,778,461 | 99.8492 | 2,896,857 | 0.1389 | 248,200 | 0.0119 |
2、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1.00 | 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198,263,644 | 99.1064 | 1,567,202 | 0.7834 | 220,400 | 0.1102 |
2.00 | 关于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196,906,189 | 98.4279 | 2,896,857 | 1.4481 | 248,200 | 0.1241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滨江集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