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项目经营需要,公司参股公司杭州兴塘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塘置业”)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5.95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公司拟按股权比例为兴塘置业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兴塘置业本次未清偿债务的49%(最高本金限额为29155万元),合作方股东将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2024-078号公告《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