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锂芯: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相关工作。
(三)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行权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
第二个行权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
第三个行权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各行权期内,若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条件,则相应的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条件,则相应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B、C、D五档。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其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 A | B+ | B | C | D | |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 100% | 0% |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间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为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一)公司人事行政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报告。
(三)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及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及数量。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考核对象的上级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于收到考核结果后5日内与人事行政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最终考核结果进行确认。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归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本激励计划结束后三年。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之日起开始实施。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