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锂芯: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东燕)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地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报告期内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出具了独立、 公正的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 人2025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潘东燕: 男,中国国籍,生于1983 年12 月,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法学学 士,山东大学行政管理硕士。曾任职《中欧商业评论》杂志社记者、资深记者、 主笔、执行副主编兼案例研究部总监,为企业管理领域专业人士。现任本公司独 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11 次,本人现场 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均亲自出席。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 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5 次,本人列席 了1 次股东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3 月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对《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 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过程,多方听取意见,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意见,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保障, 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 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 况等相关事项。本人积极关注年审会计师执行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就年审 计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点关注问题、审计报告的出具、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 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等事项进行了问询、核查及沟通,并就可能在审计过 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提出有关意见建议。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 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 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 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 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 会审议的各个议案,本人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 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 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 个工作日,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 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 义务,充分发挥独董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 年度,公司主要的关联交易是与广东宇亚 润盛铝材有限公司的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对于上述事项,本人通过认真审查关联 交易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开展的目的和影响,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 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 度报告、2025 年半年报告及2025 年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续聘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相关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 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于2025 年6 月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江苏世 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行权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地沟 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 定,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忠 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潘东燕
2026 年4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