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锂芯: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07  蔚蓝锂芯(002245)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蔚蓝锂芯

编号:2026-026

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6 日下午2: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塘西路456 号江苏蔚蓝锂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CHEN KAI 先生因公出差不能主持本次会议,经 过半数的董事推举,由董事房红亮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16 名,代表 股份363,533,6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1%。公司董事及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 人,代表股份217,479,35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09 人,代表股份146,054,27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63,081,1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 反对86,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366,16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602,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8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366,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

2、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63,108,7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 反对55,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369,16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629,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反对5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369,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

3、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63,157,2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 反对7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299,76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678,2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反对7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299,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3,061,3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 反对8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383,06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582,3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反对8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383,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股东中,绿伟有限公司、昌正有限公司、CHEN KAI 先生及林文 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7,479,058 股,属于关联人,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同意145,559,71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 反对12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371,36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559,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反对12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371,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

6、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综合信贷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989,2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 反对10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444,16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510,2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反对10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444,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

7、审议通过特别议案《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763,2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

反对8,370,0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弃权400,26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7,284,2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0%;反对8,370,0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弃权400,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特别议案《关于2026 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905,9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 反对8,232,5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弃权395,06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7,426,9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9%;反对8,232,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弃权395,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8,349,53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 反对4,797,9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弃权386,16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870,4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反对4,79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弃权386,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

10、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63,043,8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 反对11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377,96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564,8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反对1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377,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公司三位独立董 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的全文已经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奥旗及李鹏飞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 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