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股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2026 年4 月29 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一)公司于2026 年4 月29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 年12 月31 日 的总股本549,034,7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35 元(含 税),送红股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按分配总额保 持不变的原则实施。
(三)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49,034,794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3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0.31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07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035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6 月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6 月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 年6 月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6 月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高坝
咨询联系人:姚小菊、刘雪静
咨询电话:0830-2796924
传真电话:0830-2796924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