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66号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腾讯起诉天津点我、美生元及公司合同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二审判决维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根据二审判决,你公司计划将本案产生的预计损失计入本年度损益,预计金额约3.96亿元。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
(1)结合天津点我、美生元的财务状况,补充说明天津点我、美生元的偿付能力,各涉诉主体对判决事项的赔偿责任;结合你公司出售美生元时与交易对手的主要合同条款,说明交易对手方是否对美生元涉诉事项负有偿付责任。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你公司按照二审判决预计计提3.96亿元损失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结合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现金、净资产情况,补充说明上述赔偿金额对你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及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4)其他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3年6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