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文化: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公司”或“上市公司”)前期披露了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腾讯”)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起诉天津点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点我”)及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生元”)、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中院一审判决如下:天津点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腾讯支付尚欠款项261,032,468.74元及违约金;美生元应对天津点我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聚力文化应对美生元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北京腾讯的其他诉讼请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 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北京腾讯已向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中院(2023)粤03执1155号执行通知书已生效。深圳中院已冻结聚力文化持有的浙江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帝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新聚力传媒(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于2023年9月13日划扣聚力文化银行账户内的存款555,844.36元。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2020年10月23日、2023年6月17日、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2)、《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关于收到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经查询深圳中院官网获悉,深圳中院于2023年10月23日发布
(2023) 粤03执1155号1155通知书(议价,选定评估) 公告,全部内容如下:
由于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03执1155号之二拍卖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 双方当事人有权以议价方式确定上述股权的处置参考价。选择议价的,双方当事人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交协商一致的议价结果。经审查,议价结果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该价格将作为本案处置涉案股权的起拍价进行网络拍卖;
2. 双方当事人议价不能或不成,或逾期未提交议价结果的,因上述股权无法通过定向询价、网络询价的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本院将采用委托评估的方式确定上述财产处置参考价。关于具体委托的方式,如果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定,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五日内共同到法院从名单分库中一致确定三家评估机构以及顺序。如果不同意共同选定的方式或者来到法院之后达不成一致意见,本院将通过摇号的方式在名单分库中随机确定三家评估机构以及顺序。法院将以评估价格作为上述财产的处置参考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五日,即视为送达。
公司认为广东高院二审判决有损公司和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公司前期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向执行法院申报了财产情况;同时向深圳中院说明,公司目前正就本案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如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被强制执行,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不可逆转的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书面请求深圳中院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考虑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再审进展情况,保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继续努力与执行法院及本案原告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将上述公告事项对公司、公司全体职工和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影响降至最低。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级子公司尚未以单独公告形式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合计涉案金额为2,364.83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级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鉴于二审判决为生效判决,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了相关损失,截至2023年6月30日计提的损失金额为3.97亿元。目前公司面临主要经营资产被司法拍卖的风险,如主要经营资产被司法拍卖,将可能导致公司失去持续经营能力。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