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文化: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申请已立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
3.风险提示
(1)目前该案尚处于再审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目前公司面临主要经营资产被司法拍卖的风险,如主要经营资产被司法拍卖,将可能导致公司失去持续经营能力。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基本情况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公司”或“上市公司”)前期披露了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腾讯”)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起诉天津点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点我”)及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生元”)、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中院一审判决如下:天津点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腾讯支付尚欠款项261,032,468.74元及违约金;美生元应对天津点我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聚力文化应对美生元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北京腾讯的其他诉讼请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 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北京腾讯已向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中院(2023)粤03执1155号执行通知书已生效;深圳中院于2023年9月13日划扣聚力文化银行账户内的存款555,844.36元;深圳中院于2023年10月23日发布(2023) 粤03执1155号1155通知书(议价,选定评估)公告,深圳中院裁定强制拍卖、变卖聚力文化持有的浙江帝龙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新聚力传媒(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以清偿债务,并开展确定评估机构等工作。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2020年10月23日、2023年6月17日、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15日、2023年10月2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2)、《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关于收到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认为广东高院二审判决有损公司和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公司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民申2741号《受理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已对公司的再审申请立案审查。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级子公司尚未以单独公告形式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合计涉案金额为2,382.66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级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二审判决为生效判决,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了相关损失,截至2023年9月30日计提的损失金额为4.07亿元。目前该案尚处于再审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公司面临主要经营资产被司法拍卖的风险,如主要经营资产被司法拍卖,将可能导致公司失去持续经营能力。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前期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向执行法院申报了财产情况;同时向深圳中院说明,如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被强制执行,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不可逆转的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书面请求深圳中院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考虑
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再审进展情况,保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继续努力与执行法院及本案原告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将上述公告事项对公司、公司全体职工和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影响降至最低。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