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文化: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公司”或“上市公司”)前期披露了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腾讯”)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起诉天津点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点我”)及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生元”)、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中院一审判决如下:天津点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腾讯支付尚欠款项261,032,468.74元及违约金;美生元应对天津点我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聚力文化应对美生元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北京腾讯的其他诉讼请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 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北京腾讯已向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中院(2023)粤03执1155号执行通知书已生效;深圳中院于2023年9月13日划扣聚力文化银行账户内的存款555,844.36元;深圳中院于2023年10月23日发布(2023) 粤03执1155号1155通知书(议价,选定评估)公告,深圳中院裁定强制拍卖、变卖聚力文化持有的浙江帝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新聚力传媒(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以清偿债务,并开展确定评估机构等工作。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2020年10月23日、2023年6月17日、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15日、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2月12日、2024年1月4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2)、《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关于收到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1)、《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前期与北京腾讯进行了持续的沟通协商,目前就和谈相关事宜签订了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按本协议约定向北京腾讯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执行款。
(二)北京腾讯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双方继续和谈,北京腾讯承诺如下事项:
和谈期间,暂缓案件执行、不再发生新诉讼案件;同意在和谈期间内以本金2.61亿元及按照LPR3.45%为标准计算的相应利息3800万元的总和金额为限进行和谈磋商,除此之外的其他债权北京腾讯在和谈期间内予以豁免。在前述限额范围内,双方继续进行和谈磋商,争取达成和解。
(三)本次和谈期间至2024年5月15日止。如2024年5月15日仍未达成和解,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和谈期间。和谈期间内,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态度共同推进和谈。
(四)本协议签订后,由北京腾讯向法院提交终结本次执行申请,如未能在和谈期内达成和解的,北京腾讯可申请恢复执行、采取其他法律措施,申请执行金额以一审判决书确认的债务为准。
公司已向北京腾讯支付了上述协议约定的款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级子公司尚未以单独公告形式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合计涉案金额为2,382.66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级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二审判决为生效判决,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了相关损失,截至2023年12月31日计提的损失金额为4.16亿元。鉴于双方尚未达成最终和解结果,公司暂不对前期和本期已计提的损失金额进行调整。
本次和谈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
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