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文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宇)

查股网  2024-04-20  聚力文化(002247)公司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聚力文化《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宇,公司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2年9月至今任职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审计员、项目经理、审计经理、合伙人。2021年9月至今任北京金史密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聚力文化独立董事。

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担任聚力文化独立董事具备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2023年,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大会
召开次数现场出席通讯出席召开次数亲自出席会议
51411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

2023年,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保持了沟通,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公司2023年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应对以及行业发展、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各方面情况,及时与管理层一起讨论重大事项应对方案,积极为公司的市场拓展、营销策略等出谋划策。本人在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和现场调研期间,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诉讼的相关损失计提等相关事项、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

2023年,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包括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情况、追偿业绩补偿采取的措施、财务信息编制及披露情况、聘用审计机构情况、内部控制健全及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工作情况、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董监高薪酬与考核情况等。

2023年,本人认真审查了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与内部审计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关注了内部审计的范围的全面性及完整性、内部审计工作执行的有效性、内审结论的合理性及改进情况。

在公司2023年年报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财务部报送的财务报表初稿和年度

审计工作计划,与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分别进行了当面和电话沟通。在预审阶段,与年审会计师协商确定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和相关审计计划,并就重点关注事项与年审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讨论及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审计过程中,结合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开会讨论相关重点事项;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再次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当面沟通,讨论了相关审计情况和审计意见。本人亲自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网上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2023年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16天,公司积极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子公司将厂房出租给关联方并代收代缴水电费,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3年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及披露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了披露。

4.公司2023年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资格审查、审议及披露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5.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董事会也进行了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除前述事项外,公司2023年度未发生其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2023年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解决、规范运作、经营管理等事项,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将持续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相关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本人的联系方式为:liu_yu@shinewing.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 宇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