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文化:关于与北京腾讯和谈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5-16  聚力文化(002247)公司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腾讯和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公司”或“上市公司”)前期披露了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腾讯”)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起诉天津点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点我”)及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生元”)、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中院一审判决如下:天津点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腾讯支付尚欠款项261,032,468.74元及违约金;美生元应对天津点我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聚力文化应对美生元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北京腾讯的其他诉讼请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 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北京腾讯已向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中院(2023)粤03执1155号执行通知书已生效;深圳中院于2023年9月13日划扣聚力文化银行账户内的存款555,844.36元;深圳中院于2023年10月23日发布(2023) 粤03执1155号1155通知书(议价,选定评估)公告,深圳中院裁定强制拍卖、变卖聚力文化持有的浙江帝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新聚力传媒(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以清偿债务,并开展确定评估机构等工作。2024年2月,公司与北京腾讯就和谈相关事宜签订了协议,公司向北京腾讯支付了人民币3,000万元执行款;北京腾讯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双方继续和谈,北京腾讯承诺和谈期间暂缓案件执行,同意在和谈期间内以本金2.61亿元及利息3,800万元的总和金额为限进行和谈磋商,除此之外的其他债权北京腾讯在和谈期间内予以豁免;本次和谈期间暂定至2024年5月15日止,如2024年5月15日仍未达成和解,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和谈期间;如未能在和谈期内达成和解,北京

腾讯可申请恢复执行、采取其他法律措施,申请执行金额以一审判决书确认的债务为准。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2020年10月23日、2023年6月17日、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15日、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2月12日、2024年1月4日、2024年2月1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2)、《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关于收到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二、和谈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5月15日本公告提交审核之时,公司仍在与北京腾讯进行协商。公司将尽快推进谈判协商工作,后续如有重大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和谈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