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文化: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0-11  聚力文化(002247)公司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三号楼(东楼)三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智剑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共有197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代表公司股份249,886,483股,占公司总股本850,870,049股的29.3683%。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3,970,783股,占公司总股本850,870,049股的28.673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91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953%。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94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8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924,5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1%;反对77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2%;弃权18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978,5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075%;反对772,6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59%;弃权189,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6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钱晓波、张之玥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