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文化:2024-032-关于投资者索赔事项的进展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索赔事项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或“公司”)前期披露了冯志芳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起诉公司、余海峰、姜飞雄、禹碧琼、薄彬及胡皓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做出终审判决。前期公司已委托调解机构代表公司与有索赔意向的投资者或其代理律师进行沟通、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截至2024年8月19日,公司共计收集到304名有索赔意向的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公司已在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计提关于前述304名投资者的合计损失3,111.20万元。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的《关于投资者索赔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二、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通过调解律师及法院送达材料的方式累计收集到401名有索赔意向的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公司根据法院判决书所认定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和基准价以及应扣除的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因素比例、已签订调解协议等因素,预计应赔偿401名投资者合计损失4,009.91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已与207名投资者签订了调解协议,已达成调解的金额为1978.30万元,公司已向前述207名投资者支付了调解款。
三、本次公告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等规定已将上述预计的损失4,009.91万元计入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当中,其中2024年第三季度新增计提的损失为898.71万元。上述预计的损失金额为公司根据现有资料测算的结果,如后续新增同类索赔主张或公司向投资者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公司预计的金额不一致,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索赔事项的进展情况、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