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文化: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聚力文化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5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三号楼(东 楼)三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智剑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
7.出席情况:本次股东会共有86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代表公司股份 249,784,287股,占公司总股本850,870,049股的29.3563%。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3,686,083股,占公司总 股本850,870,049股的28.639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股东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098,2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67%。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共7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168,3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4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 律师(杭州)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 所审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6,497,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6841%;反对3,131,8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38%;弃权15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81,4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130%;反对3,131,8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725%;弃权155,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 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45%。
2.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228,0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5763%;反对3,396,0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6%;弃权16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12,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471%;反对3,396,0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557%;弃权160,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 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71%。
3.审议《关于核定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243,4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5825%;反对3,385,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54%;弃权15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27,5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968%;反对3,385,6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871%;弃权155,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 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61%。
4.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46,497,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6841%;反对3,126,8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18%;弃权16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81,4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130%;反对3,126,8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915%;弃权160,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 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55%。
5.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497,4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6841%;反对3,126,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18%;弃权16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81,5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146%;反对3,126,7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898%;弃权160,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 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55%。
6.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270,0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5931%;反对3,354,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8%;弃权16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54,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280%;反对3,354,1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764%;弃权160,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 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55%。
7.审议《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270,0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5931%;反对3,354,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8%;弃权16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54,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280%;反对3,354,1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764%;弃权160,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 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55%。
\[8. 审议《关于制定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729,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7771%;反对2,894,4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8%;弃权16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13,8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807%;反对2,894,4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238%;弃权160,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 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钱晓波、白曦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