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数控:独立董事关于处置闲置资产的独立意见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处置闲置资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处置闲置资产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资产处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处置相关闲置资产。
独立董事:姜爱丽、石贵泉、包敦安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